业主拿着购房合同,既气愤也很无奈。
涉事小区。
6月5日中午,75岁的牟孝令手拿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眼里噙满泪水。包括这位身患糖尿病的老人在内,青岛崂山区香港东路79号淘金花园小区的34户业主,在过去的18年里饱受困扰,他们所购房屋遭抵押而无法办理产权证,并由此产生了抢房、查http://dxb.120ask.com/封、官司等众多麻烦。
经过业主们多年的诉讼维权,今年3月21日,青岛中院终审认定,当地房屋管理部门18年前办理的抵押权证违反法定程序,判决对该证予以撤销。然而,在这份不该出现的抵押权证“保驾”下,34户业主购得的房产已经被售房者抵押,且由此产生的债权又多次易手,甚至连房屋的所有权也存在争议。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业主们只能无奈兴叹,眼前的这一切该由谁负责,本该属于他们的产权证又何时能够拿到……
购房入住后才知房屋遭抵押
淘金花园小区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南部,距离东侧海岸线仅5http://dxb.120ask.com/00多米。据业主介绍,该小区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建成,当时凭借相对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较低的价格吸引了不少业主前来购房。
据了解,该小区房屋系新大陆公司于1995年前后开发建设,在小区居民看来,这个小区从发售伊始就经历了一些波折,“先是开发商和开发区的一家公司签了预购合同,这家公司又把预购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了丽人物业公司,最后等于是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丽人物业公司,我们又从丽人物业公司买房”。
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业主们陆续从丽人物业公司购买住房。然而,业主们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业主王建(化名)表示,经过大家多方了解,原来早在他们购房期间,丽人物业就已经将该小区3栋居民楼抵押给了两家银行,“但是包括丽人物业在内,从来没有任何人正式告知过业主这个情况”。
王建告诉记者,发现这一情况后,业主们就开始维权。随着对此事的深入了解,他们逐渐发现,丽人物业之所以能够取得银行方面的抵押借款,与当时青岛市崂山区房产管理局办理的“青崂房抵押字第036号抵押权证”(以下简称“036号抵押权证”)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该抵押权证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其抵押期限为1998年2月17日至1999年2月16日,抵押房屋状况明确注明了该小区C1型公寓和Chttp://dxb.120ask.com/2型西、中两个单元。而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早在1997年,就已经有被抵押房屋的业主与丽人物业签订了http://dxb.120ask.com/购房合同;在该抵押期限内,也有业主签署了购买合同,但其中丝毫没有体现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
业主打赢官司抵押权证被撤销
在获得相关证据材料之后,2014年,该小区一名房姓业主以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为被告,针对该单位办理的抵押权证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向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5月18日,崂山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崂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在核发“036号抵押权证”过程中,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并判决依法撤销其于1998年2月17日核发的“036号抵押权证”。被告方不服判决上诉,青岛中院于今年3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4月15日,已经更名为崂山区国土资源分局的被告方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作废公告》,宣布根据青岛中院的判决,将“036号抵押权证”作废。
对此,业主们感到些许欣慰,却不敢有丝毫放松。“这最多算是万里长征走出的第一步,这些房子的事情太复杂。”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尽管抵押权证已被撤销,但这34套房屋遭抵押已是事实,由此产生的债权被转手过多次,且房屋数次被查封,甚至有公司已经拿到了包含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内容的执行裁定书,“想拿回我们的产权证,就要突破这些障碍,实在是太难了”。
债权几度易手所有权被判他人
1997年下半年,丽人物业因小区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裁定,“查封小区开发商位于C1、C2、C3公寓住房;上述房屋在查封期间由丽人物业公司保管并可出售”。
1997年12月,丽人物业以C1整栋楼、C2楼中西单元为抵押,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贷款1400万元,并由崂山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抵押权证》。